昆明市儿童医院拟进行PICU医用气体改造项目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PICU医用气体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昆明市儿童医院
2.项目编号:ETYY-P20230911-1
3.项目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PICU医用气体改造项目
4.项目预算价:24166.62元;
5.项目招标控制价:24166.62元;投标单位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
6.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昆明市儿童医院PICU医用气体改造项目 | 备注 | ||
项目预算价 | 24166.62元 | 项目招标控制价 | 24166.62元 | |
采购数量 | 1项 | |||
采购内容 | 按医院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PICU医用气体改造,内容为:在病区内安装设备带(含三气),共7套。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即能投入使用,工程所用材料、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满足医院使用要求。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项目要求。
2.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安装维护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工业管道安装);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至今任意一年的企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信用要求: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磋商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信用查询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磋商活动。需提供相应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三、相关技术要求
1.按医院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PICU医用气体改造,内容为:在病区内安装设备带(含三气),共7套。
2.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3.有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其中包含本地化服务内容。
4.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即能投入使用,工程所用材料、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满足医院使用要求;
5.施工工期:5个日历日。
6.质保期不低于1年,质保金:结算价的3%。
7.结算方式:招标人聘请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
8.支付方式: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70%,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结算,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到期后无息退还施工单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0日下午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备查:
(1)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所需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有效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装订成册,经核查合格后方可领取采购文件。
5.报名地址:(前兴路288号)昆明市儿童医院后勤楼5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871—63309083
备注:若需要查看现场及技术问题,请联系总务科李老师,电话:0871-63309037。
五、响应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密封。谈判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请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填写。
5.1报价一览表
5.2 响应函
5.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应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税务登记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声明函、承诺书等。
5.6 技术规格偏离表,产品合法性的材料、响应相关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声明函、承诺书等。
5.7 技术服务方案
5.8 商务条款偏离表
5.9类似项目业绩表
5.10报价表(加盖单位红章,一式柒份单独密封装订);
投标人报价表须按院方提供的工程清单要求进行编制,且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并要求附主要材料品牌清单,须注明主要材料品牌、产地、规格等信息。
涉及签字及加盖公章的,须签字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于开标现场递交。
六、竞争性谈判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七、竞争性谈判地点:(前兴路中段)昆明市儿童医院。
八、谈判规则:各潜在响应人按现场签到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项目负责人应在谈判当天到现场谈判。参与谈判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供察验。
九、供应商报价
1.报价超过本项目谈判通知规定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成本价、利润税收、安装、服务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标明拟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价格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其单价和谈判报价中,供应商不得由此向采购人进行索赔。
4.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6.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7.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8.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
十、评审办法
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价格、质量、服务均能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参与评审的最终谈判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即按参与评审的最终谈判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昆明市儿童医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