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1】5号),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采【2020】3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紧急采购,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
2.1项目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医用呼吸机及免疫分析仪等医疗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2.2采购方式:按《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采【2020】3号)的规定,进行紧急采购,并报昆明市财政局备案。
2.3采购总预算:180.50万元(A标段:19.50万元;B标段:50.00万元;C标段:30.00万元;D标段:12.00万元;E标段:35.00万元;F标段:15.00万元;G标段:6.00万元;H标段:10.00万元;I标段:3.00万元)。
2.4最高限价:167.00万元(A标段:18.00万元;B标段:38.00万元;C标段:30.00万元;D标段:12.00万元;E标段:35.00万元;F标段:15.00万元;G标段:6.00万元;H标段:10.00万元;I标段:3.00万元)。
2.5采购需求:
标段 | 项目名称 | 是否允许进口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预算金额(元)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元) | 交货 地点 |
A | 有创呼吸机 | 否 | 1 | 台 | 195,000.00 | 195,000.00 | 180,000.00 | 昆明市儿童医院指定地点 |
B | CRRT | 是 | 1 | 台 | 500,000.00 | 500,000.00 | 380,000.00 | |
C | 血液分析仪 | 否 | 2 | 台 | 15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
D | 尿液分析仪 | 否 | 1 | 台 | 120,000.00 | 120,000.00 | 120,000.00 | |
E | 生化分析仪 | 否 | 1 | 台 | 350,000.00 | 350,000.00 | 350,000.00 | |
F | 免疫分析仪 | 否 | 1 | 台 | 1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
G | 便携式血气分析仪 | 否 | 1 | 台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
H | 台式血气分析仪 | 否 | 1 | 台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
I | 移动查房车 | 否 | 4 | 台 | 7,500.00 | 30,000.00 | 30,000.00 |
具体详细技术参数详见公告“附件”及第六章《项目需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2022年8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分别提供本公司和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6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7信用要求: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谈判资格;近三年(2020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谈判会议开始后评审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审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审小组。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的(涉及允许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对制造商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4.1现场获取:请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5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前台持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①供应商需在“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网址:https://www.e-czt.com/)”下载本项目的公告附件“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并带至现场获取文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④联系人的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⑤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网上获取:请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5日17时30分前登录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网址:https://www.e-czt.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17时30分。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871)63310852(工作日)、13330461583(周末、节假日)。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4.4采购文件费用的缴纳,统一采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不接受私人对公转账、也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开户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汇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
账号:2502038009024579141
4.5发票开具形式为:电子普通发票邮箱领取,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当月现场领取(注:为保证采购文件获取时支付凭证审核效率,请在对公转账备注栏填写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费用类型)。
5.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3月17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5.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14时30分。
5.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13号13-4号共享会议室402(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清真滇香火瓢牛肉四楼)。
5.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https://www.e-czt.com/)和昆明市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etyy.cn/)上发布。
采 购 人:昆明市儿童医院
地 址:昆明市前兴路288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 系 电 话:(0871)6330902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 系 人:陈望、赵俊、赵玉馨、申靖、杨映琨
联 系 电 话:(0871)63334911、1872541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