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为昆明市儿童医院新冠肺炎的人脸识别、自动测温科技监控系统集成应用开发设备采购(招标编号:C5300000000620001390),招标人为昆明市儿童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科研经费和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范围:为昆明市儿童医院《新冠肺炎的人脸识别、自动测温科技监控系统集成应用开发》科研项目采购仪器设备和租用燃料耗材等,具体需求详见“第六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投标人须对所投项目内的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2 交货地点:昆明市儿童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3交货(含安装调试)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保期:一年
2.6采购预算:20.9575万元
3.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项要求),及测温人脸识别一体机产品授权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正本或正本复印件)或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投标人成立年份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则提供自成立年份次年起至2019年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开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09月15日起至2020年09月22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07室进行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
4.3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4时00分,地点为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西园北路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一开标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招 标 人:昆明市儿童医院
地 址:昆明市前兴路288号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30908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 编:650106
联 系 人:李倩、杨碧、康毅
电 话:0871-65354823、68303085
传 真:0871-65324337
电子邮件:2955724367@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