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须在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内;其中院前急救、急诊、重症监护有关项目,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等项目,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纳入特需医疗服务的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支付范围。为确保特需医疗高效和优质服务,拟通过调整特需住院诊查费和分级护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更好地服务不同患者的需求,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依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等因素拟调整特需住院诊查费和分级护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下表)。
序号 | 现行项目编码 | 计价单位 | 拟定特需项目名称 | 拟定收费标准 |
1 | 011102030010000 | 日 | 住院诊查费(特需) | 60元 |
2 | 011301000020000 | 日 | Ⅰ级护理(特需) | 130元 |
3 | 011301000030000 | 日 | Ⅱ级护理(特需) | 90元 |
公示期: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
价格监督电话:0871-63309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