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14)号规定,授权具备条件开展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项目价格,并保持价格相关稳定,调价周期不得少于1年。
为更高效服务患者,提供差异化服务,我院开设新生儿、婴儿有陪护病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和周边医疗机构定价标准等因素,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特需病房床位费(具体如下)。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收费 标准 |
110900001t | 特需病房床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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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日 | 实行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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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1t | 特需病房床位费(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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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日 | 房间面积20.46m2 | 420 |
110900001t | 特需病房床位费(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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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日 | 房间面积15.36m2 | 380 |
110900001t | 特需病房床位费(1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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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日 | 房间面积11.52m2 | 320 |
公示期: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
价格监督电话:0871-63309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