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儿童医院使用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
试行价格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第一批)的通知》(云医保【2020】118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同时将原有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云发改收费【2009】1662号、云价收费【2013】133号和云价收费【2018】140号文等涉及“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规定同时废止。
我院依据云医保【2020】118号文件和云医保【2019】169号文件项目及价格试行,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拟使用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如下:
昆明市儿童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试行价格 |
110200006 | 互联网会诊费 | 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诊疗服务。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主诉,查看影像、超声、心电等医疗图文信息,记录病情,提供治疗方案,开具检查单、处方。 | 次 | 15 | ||
111000003 | 互联网会诊费 | 指邀请方和受邀请方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会诊平台,开展可视、交互、实时、同步的会诊诊疗活动。邀请方医疗机构接收患者,收集并上传患者病历资料,受邀方医疗机构确定会诊科室/高级职称会诊医师,提前审阅病例资料,双方在线讨论患者病情。受邀方将诊疗意见告知邀请方,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诊疗意见报告。邀请方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受邀方的诊疗意见,决定诊断与治疗方案。 | 每增加1个学科加收100元,最高不超过660元 | |||
111000003a | 单学科互联网会诊费(主任医师) | 次 | 260 | |||
111000003b | 单学科互联网会诊费(副主任医师) | 次 | 220 | |||
111000003c | 省外专家会诊费 | 收费标准按照省外当地会诊收费标准执行 | ||||
111000003d | 单学科互联网会诊费(加收) | 次 | 每增加1个学科加收100元,最高不超过400元 | 100 | ||
111000004 | 互联网病理会诊费 | 至邀请方和受邀请医疗机构以可视、交互的方式,通过网络开展的临床病理会诊诊疗活动。邀请方医疗机构向受邀方医疗机构提供临床及病理资料,受邀方对患者病情进行分析,做出综合诊断意见,出具由其签名的病理诊断报告。邀请方参考受邀方的会诊意见,决定最终诊断与后继手术方式。含受邀方高年资医师(技师)通过视频方式指导邀请方医师(技师)进行取材,不含冷冻切片制作。 | ||||
111000004a | 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 | 420 | ||||
111000004b | 互联网同步非病理会诊费 | 280 |
如对收费项目有任何异议,请与昆明市儿童医院物价办联系
监督举报电话:0871-63309031
昆明市儿童医院
2020年10月29日